Monday, 11 June 2012

犯法與犯罪。。。

前陣子看了《LAUGHING GOR之潛罪犯》,裡面一個角色,教授,他有一句話個人非常喜歡...

“犯法與犯罪是2種完全不同的東西,是2種概念;人之所以要去犯法,是因為在合法的途徑上,他們得不到世界的公平對待,所以他們只好使用一些非法手段去爭取...”

個人認為這基本上沒錯。。。
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為了作為一個警惕,防止人犯錯。基本上,這概念並沒有錯;錯的是定製這個法律的是一個人,一個雖被稱為是最接近完美但卻其實完全不完美的生物。所以很自然的,它所制造出來的,法律,也絕對是不完美的。再加上執行法律的,也是這不完美之生物,結果只會是更加悲慘。。。個人認為,如果每個人都有很強的自制力,其實,法律只是多餘之物。。。

犯法,犯的只是法律,卻不一定代表就是錯...法不一定代表對,所以犯法也不一定代表錯。。。
個人認為只要結果是好的,過程如何我們並不需要太過介意與計較。只要過程並不與結果持相反立場,並不影響結果,那為何我們需要如此在意過程。

歷史上,有許許多多的英雄,不過我認為絕大部分都是不值得被尊敬的。。。閱讀歷史,我們得知這些英雄為我們,為世界帶來了何等改變,何等好處;但,卻從沒有人細想,他們的這些行為在成功之前,到底先失去了多少?是否他們所使用的,是當時最好的方法?還是說那些都只是‘表面上的最佳方法’。。。對我而言,歷史,是由人所篡改后書寫的記錄,本身並不存在任何教育意義與價值。。。

許多故事中的大英雄,很多人都非常尊敬。。。但我認為他們都只是一群自私的人。。。都是秉著‘清者自清’的理念而已。。。但卻從來未曾細想,在他們‘自清’的同時,或否有人受到傷害或是會對他人造成何等的傷害。。。他們總是只會很自我安慰般的説,這都是沒辦法的。。。
比起這些所謂的英雄,個人更欣賞梟雄。。。他們更有資格被稱為聖人。如果說英雄都是‘清者自清’,那梟雄是‘自濁清他’;但,往往在世人眼裡,他們都是十惡不赦之徒,卻從沒有人細想他們為世界帶來的好處,可能比起那些‘清者’來的直接有效。。。

所以,簡單地說:只要結果是正確的,有時候,一些不正確的方法也是可以与應該被使用的。。。

當在合法的途徑上得不到公平時,選擇非法的手段來得到公平。。。




犯法與犯罪;
是2種截然不同的東西;
是2種完全不同的概念;
犯法,犯的只是法律;
犯罪,犯的就是罪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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